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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聯合新聞網看到一篇讓花貓很認同的文章 ...心有戚戚焉啊


文章出處  http://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zino&aid=2345504


民進黨的法律觀   


瀏覽10038|回應11|推薦32   2008/11/01 12:00:58


 


陳明文、邱義仁都被收押了。民進黨面對黨人接連而來的司法問題,發展出一種奇特的邏輯。譬如昨天, 林濁水 先生接受媒體採訪時,就針對邱義仁連說兩次「他不是一個愛錢的人」。而當陳明文第一次面對聲押庭時,也是有人不斷談著陳縣長不是一個愛錢的人。


 


 


據此,民進黨中央將這些人被收押,視作一種政治干預司法、司法押人取供來對民進黨全面打壓的惡劣手段。而如陳水扁前總統之流,更是會將貪汙罪的被告與台灣民主的進程劃上等號,講得彷彿現在是清朝末年,法院押的是因為爭民主而反政府的正義之士。


 


 


這,不但荒謬更是荒唐!


 


 


陳明文也好、邱義仁也罷,我可以退一萬步認同他們是「不愛錢」的人。但,我要請教民進黨內這些了不起的論述家,難道陳明文跟邱義仁「不愛錢」就表示他們「不用錢」嗎?你想想,王永慶是不是愛錢的人?這位富豪,一年花多少錢在公益之上?自己的生活又是何等簡約?但他得用錢,而且得用大錢。然而,他的錢來自於投資人、來自於銀行,老人家生前詳知己身的責任之重,取之有道的錢,他不讓股東失望、不讓信用受損。所以,不愛錢不表示他不需要錢;不愛錢,更不表示有此形象的人就可以從非法的管道獲致所需要的金錢!


 


 


就拿陳明文來說,我可以相信他是過著節儉生活的一縣之長。但,這不表示他不會貪污。因為過去的八年間,民進黨為了讓自己得以延續政權,無時無刻不在選舉、一分一秒都需要錢。問題就在這兒!


 


 


錢從哪裡來?陳縣長個人或許不愛錢,但他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治地位與民進黨的執政版圖,絕對需要大錢!國家與縣府的預算,有沒有挪用到這方面,已是不言可喻。但那些就夠了嗎?檯面下要處理的事,就像錢坑,填都填不滿。哪一個政客不是想盡辦法,屯糧儲彈?哪一個政客不得殫精竭慮,摳銀挖金?民進黨縣市長上繳黨中央的募款責任額,過去每次選舉是100(蔡英文就任主席後改為155);但這是牌價,是檯面上的意思意思。要成為黨內喊水會結凍的「大咖」,拿出來的得多個0,我都不意外。這還沒計入個人在地方得支應的「三不五時」跟「人情事故」唷!


 


 


我甚至也相信,陳前總統一開始(我是說從當市議員那個一開始)也是不愛錢。但他也一定發現,他需要錢;一旦有了這個體悟,他一定也會知道錢是多麼有力量!隨著自己在政壇上的地位攀升,錢的需要會越來越大;等到位及至尊,他卻發現錢來得容易到不行。而到了這一步,他也同時面對另一個問題,那就是錢花不完!因為他只要在總統的職位上伸過一次手,想獲致利益的人,就會自動一個個帶錢上門來。


 


 


然而,民進黨也罷、其黨內的政客也罷,都把這種維繫一黨乃至於一人權位之私而產生的金錢需求,看得萬分正當,甚至會用「我們沒有黨營事業」來合理化這一個個國庫變成提款機的行為。但難到中華民國的刑法或公務員服務法中,有規定所屬政黨沒有黨營事業的民選官及政務官可以任意向商人索賄嗎?或者是這些官員只要將來路非法的錢用在政黨選舉上就可以合法嗎?


 


 


再說,需要錢的人如果沒有嚴格的自持與道德,很容易就變成愛錢的人。邱義仁承辦了多少國家「不能說的秘密」?我們就假設這中間都真如陳前總統說的,是「機密外交」、是「突破中國封鎖」好了。所以,永遠的秘書長必須使用大量的金錢去買邦交、去買出訪的落地、甚至是買友邦的總統好了。但,這種種的專案,必須合於慣例與法定程序,以杜絕其中可能的人謀不臧。然而,顯然陳水扁跟邱義仁沒有這麼做。設立一個專案,就可以向外交部拿錢;有領據就好,卻不必結案。這些錢,往往又是以美金為計價單位,少則幾十萬、多則上千萬。


 


 


邱義仁在這當中,會不會想:「啊拿就拿啦,拿出去這麼多,領據都我簽,但用到哪我都沒收據,那我拿一點點可以吧?」一個雅痞型的政客,出入看得都是世界級的奢華,他在經手過那麼多得來恐怕比你我去ATM領錢更容易的大錢後,難道不會想留一點滿足一下自己收名筆或其他動輒耗費一般上班族一月之薪的嗜好嗎?別忘了,邱義仁的綽號是喇叭,林義雄的別稱才是聖人!


 


 


又或許是,他的老闆告訴他:「有些錢我臨時要,還要去搞專案,多麻煩,你就這個專案、那個專案都先幫我拿一些起來以備不時之需吧!」這樣的話, 邱 先生如果也有臨時的需要,我相信要求他的陳前總統應該也會很「阿莎力」地去分給他一點吧。


 


 


但,這是國家!國家定有保護機密的法律,以使公權力得以處理某些敏感的問題。但機密不等於你個人的私密、機密更不等於沒有法律。機密公務的核銷跟專案的管理,實際上都有更為嚴謹的制度;它與其他案件之所以不同,僅僅在於有權參與及知悉者受到相當嚴格的限制。如果用機密二字來做為犯法的基礎可行的話,民進黨是不是主張爾後中華民國政府得以不顧任何法規地濫用人民納稅錢?中華民國的國家領導階層得以不受任何約制地恣意使用國家預算?別忘了,這些錢都不是個人的投資或儲蓄,而是無論貧富,公民依法將自己辛苦所得交出部分來的稅金!


 


 


過去八年,民進黨在維繫政權的大前提下,用非法的手段搞掉了台灣多少的稅金?這些錢,有多少掉進了私人荷包?民進黨從來沒有就這兩的問題,向台灣人民道歉或提出說法。今天卻痛斥檢方押人取供,合理嗎?


 


 


一個被告,倚仗自己身有殘疾,就耍弄法庭、缺席17次,如果是押人取供,法官早就可以強制執行。一個犯了天條的前總統,沒有在深山青燈前痛切自省,天天還拿中國當擋箭牌,把自己的犯行說成義舉,合著就是盤算檢方不敢押他?蔡主席難道沒看到都被傳喚當證人了,這些人還一出特偵組的門,就往扁辦報到?蔡主席難道不知道都成了被告接了傳票得應訊了,還有人企圖出國逃避罪責?這是你的黨人面對司法時所為的不公不義,難到司法就應該乖乖被這等人踐踏?傻傻地等這些人串好供、編好謊?


 


 


更可笑的是,一個拿了國家50萬美金旅行支票的前政務官,沒有按照規定核銷,拿到的支票在卸任後沒用完也沒繳回國庫,被檢方在家中搜到,還被發現在國外的賭場兌現。如果都這樣了,面對司法還能稱作被「羅織入罪」、「是頭號台獨戰犯」、「押給陳雲林看」的話,那難道這50萬美金,特偵組得視作中華民國發給邱義仁搞台獨的bonus嗎?幫幫忙,要領紅利也得等建國成功、真有績效了才合理,不是嗎?


 


 


民進黨對陳水扁昨天的一席屁話,如果再延續其不正常的法律觀而不講話的話,我建議蔡英文主席,今天就站出來,告訴全國人民台灣從現在到陳雲林離開時,是法律放假的期間。民進黨歡迎南臺灣的飆車族,北上聚眾、叫囂;霸佔車道、砍殺路人。只要他們戴上「陳雲林滾回去」的標示,就可以因為反對中國,而成為新一代的台獨英雄;一旦被捕、被羈押,蔡主席會頒發「反中抗馬」勛章給他們,讚揚他們是有情有義有血有淚的台灣人!我也建請蔡主席宣布民進黨立院黨團將提案修法,凡是公務人員,只要提得出自己、爸媽或內外祖父母,過去曾經對台獨運動說過yes證明的人,就可以合法貪污、正當索賄,讓這些公務員都有機會領到台獨運動的分紅。而且,她應該呼籲有志於此的公務員,立即伸手、搶當中國眼中二、三、四、五號戰犯;如果被調查,蔡主席會請陳前總統站出來,表揚他們做為戰犯被自己政府修理的偉大行為!


 


 


這樣可以嗎?蔡英文?台獨建國是要建立一個貪汙合法、索賄合理的國家嗎?台灣只要有中國,人人違法只要想個跟對抗中國有關的名目,司法就該向他磕頭嗎?還是說一個人或一個犯罪集團狡詐無比、公然挑戰我國的司法體系,院檢卻都不可以在合法的狀況下將其羈押,以示國家處理問題之決心?亦或是說,一個人只要告訴人家他不愛錢,他就不會需要用到錢?你民進黨也就不會向他要錢?


 


 


如果這些,妳都沒辦法給我肯定的答案,也沒辦法在任何公開的場合講出yes,那就請好好想想,民進黨下一個會因犯貪汙、索賄、圖利他人罪行,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被收押的人是誰?再想想,那個人被收押時,怎麼從妳口中代表民進黨講出有良心的人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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