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花貓與主管討論一件事情,這問題有點牽扯到法律的規範


說著說著,就談到""善意第三者""這問題,主管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他的想法


角色如下:A男是已婚身分,B女是元配、C女是不知情的第三者


主管說,A男隱藏已婚身分與C女結婚,因為C女是不知情且是善意的第三者,所以即便A男被判了重婚罪,但是與C女的婚姻是存在的,因為對於C女來說,她是善意的第三者,所以不能危及她的權益,故C女與A男的婚姻為有效


意思是說 A男可以光明正大的享齊人之福


花貓一直覺得這樣的結果怪怪的,怎麼可能這麼輕易的就可以讓A男享齊人之福哩?


問了法務同事,果然主管的想法是錯的,A男與C女的婚姻是無效的,


雖然C女是所謂的善意第三者,可是她與A男的婚姻發生在A男與B女之後,所以為了維護B女的權益,C女的婚姻是無效的


法務同事說,不論當時情況為何,關於婚姻的效力通常是後婚無效居多,除了但書的情況


除外的情況是,當A男與B女協議離婚(就是彼此有共識要離婚了),如有一方因反悔而對另一方提出新婚姻無效,此種狀況是前婚無效


因為A男與C女都覺得前婚關係已經解除,所以再婚,在保障C女的權益下(因為C女的認知為A男為自由之身),對於B女的申請只能駁回


感情的事情啊~要好好的想清楚再走下一步,不然事情可不能如自己所希望的發展哩,法律的規範就是定給大家依照相同的條件之下去遵守的,而不是自己高興怎麼解釋就怎麼用


找個機會要來跟主管好好講清楚這舉例,不然真的怕他用這""善意第三者""的誤解,而衝動行事啊


 


p。s。在法律的條文是沒有""善意第三者""這字眼,這應該是白話解釋用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找找六法全書的詳細說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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