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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則新聞引起花貓的注意-----苗栗有位太太撞倒闖紅燈的校長,結果被判刑,


會注意到的原因是...因為死掉的校長闖紅燈,結果被綠燈通行的太太撞倒,四天後不治,校長家屬要求55萬元賠償金,談不攏所以告上法院,一審判太太無罪...不過到了高院竟然變成判刑四個月


問題來了......闖紅燈的人應該是違規在先吧....為什麼守法的人要被判刑哩


那麼以後紅綠燈可以信任嗎,會不會又有人衝出來....造成傷亡....這樣的紅綠燈還有規範的作用嗎,


更絕的是...法官判刑的理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法官是用這理由去判刑,就很矛盾了....因為首先這位校長就已經犯了''應注意而未注意''了...紅燈照道理說是應該停止行車的,但是校長還是一樣衝過去,造成綠燈通行的太太撞到他,依照因果關係來看,校長違規在先所以造成車禍,怎麼現在變成無辜的太太要受罰哩...這台灣的法官好像怪怪的....


難怪從以前就一直聽到人家說,發生車禍不管是不是違規,只要有人受傷就一定可以拿到賠償金,因為台灣的法律是''情-->理-->法'',都是先講究人情再談到法.....之前就有聽過一個案例,沒有駕照的人騎車上街,結果被撞到,還獲得10幾萬的賠償金,至於無照駕駛這部分,就罰款6000元...這樣算算還有賺哩


當然花貓批評的不是那些有遵守規則被撞倒的人啦,只是看到這則新聞,那校長的兒子居然一點都不會覺得羞恥,畢竟是他老爸先違規的....居然還咄咄逼人要人家拿出50幾萬的賠償金,


如果這案例一但成功,以後在路上開車真的要特別小心,因為不知道哪時候會衝出一個缺錢的人,想要用這種方式賺錢,反正告上法院,法官的判決還是可以賭一賭的.....紅綠燈也變得不可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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